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转发《关于印发<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| [ 索引号 ] | 11500381MB15122519/2020-00007 | [ 发文字号 ] | 津医保发〔2020〕81号 |
|---|---|---|---|
| [ 主题分类 ] | 社会保障 | [ 体裁分类 ] | 其他公文 |
| [ 发布机构 ] |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| [ 有效性 ] | 有效 |
| [ 成文日期 ] | 2020-12-09 | [ 发布日期 ] | 2020-12-09 |
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转发《关于印发<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
转发《关于印发<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定点医疗机构:
现将《关于印发<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>的通知》(渝医保发〔2020〕71号)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各镇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,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基金监管;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把握标准,做好宣传引导,合理开展诊疗,杜绝基金浪费,切实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。
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
2020年1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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